《GB/T 36729—2018 演出安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演出安全的总则与分类、演出安全规程与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任何演出活动。包括文艺表演和任何形式的舞台表演,也包括境外演出团体在中国举办的任何性质的演出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演出场所的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舞美装台、排练、演出、拆台、保养、维护和维修等所有涉及演出条件和演岀活动的各个过程。也包括与演出场所建设、管理和演出活动有关的组织、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
4. 总则
演出行业包括文艺创作生产机构和文艺生产性服务机构等,在从事营业性演出和公益性演出吋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演出场所建设、临时舞台看台搭建、剧场运营管理和演出服务等过程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剧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演出活动和演出服务等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对发生的演出安全事故类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机构、演出管理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应进行周期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演出从业人员对危险源应足够重视。
演出安全应确保演出正常进行的生产安全、演出效果的质量安全、演职人员人身和财产的职业安全和演出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演出安全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管理安全等所有可能的演出事故。演出活动应节能和减排。应保护环境、生态,应确保对民族、社会和国家的荣誉不造成 损害。
5 分类
5.2 舞台系统划分
舞台系统口可以划分为以下部分:
a)舞台机械;
b)舞台灯光;
c)舞台音响;
d)舞台视频;
e)舞台监督与通讯;
f)舞美装置;
g)舞台工艺;
h)舞台威亚;
i)幕布;
j)刚性防火幕。
5.3 演出事故分类
5.3.1第一类演出事故
由危险源直接导致的事故分别划分为如下两类:
a)人身伤害:
1)生命安全;
2)身体健康;
3)精神健康。
b)财产损害:
1)设施损坏;
2)设备损害;
3)器材失灵。
5.3.2第二类演出事故
由第一类演出事故引发的事故划分为如下五类:
a)演出生产安全事故;
b)演出职业安全事故;
c)演出质量安全事故;
d)演出公共安全事故;
e)演出文化安全事件。
5.4 安全隐患类别与防范
5.4.1第一类危险源
5.4.1.1 防火
演出场所应具备防火设施、灭火措施。演出活动应识别过热源、明火火源、火种及易燃物,并设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示例:演出中有明火并有易燃道具、景物时,侧台准备应急灭火器具和灭火人员;电器或线路发生过热预警时,采取降温措施;舞台与观众席有明确分区时,配置刚性防火幕。
5.4.1.2 防电
识别人可能触及的供电电源和用电设备,识别安全接地保护设施和绝缘保护、隔离保护、防触电保护的有效性。防止触电或设备损坏。
5.4.1.3 防坠
识别高空可能坠落的坠落物和人可能坠落、跌落、摔伤的危险点或高差点,识别防止坠落、跌落的防护措施有效性或隔离危险源的有效性。识别大型装置、装备、设备可能倾倒、倒塌的危险物及防护措施。 防止舞台、看台坍塌、倒塌和塌陷等事件发生。
示例:台下机械意外塌陷,舞台栅顶坍塌,吊杆过载失速, LED屏倒塌,大型硬景倒塌,棚顶坠落物,舞台跌落、坠落,演员危险表演的防坠落保护。
5.4.1.4 防滑
识别可能引起演出通道、表演区等演员活动区域地面湿滑、高低错落、障碍物等危险源,设有防止冲撞、羁绊、碰撞、意外移动等防护措施,防止演职人员滑倒、摔倒、扭伤、磕碰、挤压等伤亡事故发生。
示例:舞台湿滑导致舞蹈演员摔伤;跑场通道过窄导致演员磕碰;跑场过道右台阶,导致演员摔倒;疏散通道狭隘, 意外事故发生时疏散过程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舞台侧台装卸货物处距离地面过高或过远;运输、装台、拆台过程发生碰撞、跌落等事故。
5.4.1.5 防爆
识别可能引发爆炸、袭击等事件的危险源及防止爆炸物、非道具枪支及其他袭击器件进入剧院的措施。
5.4.2第二类危险源
5.4.2.1功能缺陷
应按照演出功能检测剧场工艺,剧场工艺应符合剧场工艺安全相应标准的要求,满足演岀功能和观演功能需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任何功能缺陷均视为安全隐患,
5.4.2.2系统安全
应检测舞台系统安全性能,舞台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舞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乐器和舞美装置等器材损坏的事故发生。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视为隐患。
示例:吊杆机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换景;钢琴从琴房到乐池或舞台台面运输过程音律失调;带有驱动系统的舞美装置损坏不能正常演岀;道具损坏影响正常演出;消防系统失灵导致消防水跑冒滴漏,甚至淹没舞台。
5.4.2.3 安全制度
演出行业主管部门、剧院和演出院团应建立演出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剧院,演出院团和演出剧目进行下列必不可少的第二类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
a)岗位制度
剧院应设置职业安全专员或专职安全人员岗位。剧院建设、经营、演出过程,包括临时舞台搭建过程,电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舞台音响师、舞台灯光师、舞台机械师、舞台监督等专业岗位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安防制度
演出活动应建立安全预防的安检制度、巡检制度、监控措施和禁止声明等,预防意外危险。
注1;属于事前防护,避免第一类危险源出现。
示例1;重大活动安全监管措施;消防报警系统;吊杆和升降台超载报警装置;禁止假唱和假演奏的安全声明或合约。
c)安检制度
剧场建设和演出活动应建立安全检査和安全检验制度,剧场舞台系统定避免造成危险。
注2:届于事中检查,识别第一类危险源。
示例2:剧场建设的舞台系统工程专业监理;临时措建舞台、看台的安全监理;剧场建设工程验收的演出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舞台系统与舞台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制度;剧院演出安检。
d)安保制度
演出场所和演出活动应具备安全保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注3:属于事后保护,针对第一类危险源的防护和保护。
示例3:剧场口常安保;大型演出特设安保;采用威亚演出的安全保护措施;高空演出或危险性演出的安全保护措施;易跌落、坠落、倒塌、坍塌等危龄源的保护、防护措施,如装台拆台应配置的安全帽,台下机械超载防护措施,防止配重失重飞岀措施;易触电危险处的防护措施;防水、防绊、防滑、防挤压措施;乐器保管室、道具保管室、舞美装置安全保护等器材保护措施。
e)安全教育制度
剧院和演出院团应建立演出安全教育制度,警示演职人员安全意识。
5.4.2.4 安全意识
舞台技师或舞台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规范,任何不符合专业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要求的问题,均视为隐患。
5.4.2.5应急预案
演出活动应具备系统故障应急措施、系统失控紧急停止措施、发生事故紧急救护措施、救援设施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急预案应冇第一类演出事故发生后如何避免发生第二类演出事故的应对措施。
注:属于事故发生后,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防护处理措施。
示例:应急疏散通道和防火门的开启;基坑、马道等紧急救援通道;吊杆手动盘车设施;系统紧急停车装置;演出冲突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火灾紧急疏散指挥。
5.5演出安全分类
5.5.1 一般要求
演出活动过程中,应确保但不限于5.5.2〜5.5.6所列的保护对象的安全。
5.5.2 演出生产安全
为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在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过程中,包括装台、排练、合成排练(彩排)、拆台等过程中,舞台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和运行状况良好,避免发生第一类演出事故。
5.5.3演出职业安全
为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在排练和表演过程中,应确保演职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
5.5.4演出质量安全
舞台表演作为文化产品,应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文明的要求,避免文化消费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5.5演出公共安全
演出活动过程中,应避免恐怖活动和蓄意破坏活动等社会因素对演出活动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也应避免演出事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5.6演出文化安全
舞台表演艺术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应确保其活动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文明的要求,避免舞台表演违反相关规定、民俗习惯和宗教政策等,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注1:演岀活动过程中的演岀安全并不限于以上演出安全。
注2:经营安全不属于本标准演出安全的范围。
6 演出安全规程
6.3运营
6.3.1剧场或剧院运营准入应具备主管部门的备案,剧场安全认证是备案的必要条件。
6.3.2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确保演出活动始终处于安全监管状态。
6.3.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有明确的舞台系统设备保养、维护和维修制度。5年及5年以上大型维修工程的验收,应有第三方的安全认证。舞台机械5年以上应进行安全检测和必要的安全检修。舞台幕布防火有效期到达后应检测防火性能,5年以上的舞台幕布应检测防火性能。舞台幕布防火性能是剧场安全认证的必要内容。
6.3.4演出场所经营机构包括剧场经营管理机构和临时搭建演出场所主办机构、承办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对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进行必要的周期性排査和保养、维护、维修。
6.3.5舞台刚性防火幕非工作状态时应落幕到舞台面。刚性防火幕应每年试运行一次及以上,运行性能应符合GB 36726规定的要求。
注:GB 36726指国家标准《GB36726-2018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
6.4演出
6.4.1演出前应有风险预案。风险预案中应至少包括防火、防舞台机械意外坠落和防演职人员意外跌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6.4.2演出活动过程中,应确保演出前、演出中和演出后与演出相关活动不发生演出事故,应确保舞台系统各类风险源的排除。
6.4.3演出装台或拆台持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8h,不应出现疲劳工作的现象。
6.4.4演出过程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装台、演出、和拆台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或表演的可视范围。演员表演或职业人员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意外跌落进行安全防护。舞美装台和拆台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应有保障安全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装台和拆台作业过程中应按照装拆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6.4.5舞台威亚表演未经过演员排练不得使用。杂技表演等高危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的指定安全负责人,应冇风险防范制度;演出前安全负责人应对危险源进行逐项检查,演出过程中安全负责人应对危险性高的演出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应急护。
6.4.6舞台表演有明火时,应有专门的消防人员持有有效灭火装置候场。
6.4.7舞台系统操作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应舞台系统的工作规范。
6.4.8灯光设计、装台和舞美设计、安装过程中,应考虑演出安全问题。防火幕下方不得设置任何道具和器具等;舞台硬景和软景应使用防火材料或経过防火处理的材料,应向舞台安全管理人员出示防火材料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硬景设计和吊装应避免影响灯光系统正常运行,避免与软景发生钩挂;软景装台和演出过程中,应与灯具保持安全距离,
7.3剧目
7.3.1剧目演出不应有淫秽、色情、迷信、邪教、暴力、侮辱的内容,不得有恐怖、残忍的表演方式,不应有利用人体缺陷、人体变异招徕观众的宣传方式。
7.3.2剧目演出过程中不应有任何蓄意欺骗观众的演唱和演奏。
7.4服务
演出安全监管宜鼓励社会第三方从事演出安全的检验检测认证。
剧场运营管理机构应设有刷场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岗位,应明示本剧院演出安全管理规范,装台和拆台时,应进行安全检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应有避免事故发生的防护措施。
演出团体每次演出应有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教育,应符合演出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