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乐的美育功能
无论是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希腊,音乐的美育功能都受到先哲们的高度重视。它这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音乐可以使人感到身心愉悦,进而达到陶冶性情,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与趣味的效果。音乐固然可以给人们提供娱乐,但娱乐功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美育功能。前者通常是指使人产生快乐感和满足感的作用,起作用的范畴主要在生理反应和情绪或感情的表层;后者是通过使人快乐和满足,在心理和思想深层产生美感,并经过长期的感染,起到审美教育的作用,所以它比单纯的娱乐所包含的范围更广,含义也更深。美感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产物,尤其是在音乐这一艺术门类中主观在审美过程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人们听音乐的首要目的就是获得美的享受,无论是哪种功能其实归根结底都要通过美育起作用,因此音乐首先要能够动听,它的魅力也主要在于此,无论是何种类型的音乐都不能不考虑听众的审美趣味与需求。当然作品的质量只是音乐发挥审美功能的一个方面,听众是否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欣赏音乐需要比欣赏其他艺术有更多的预先准备,这是因为像语言类艺术,它的材料和规则是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读者在阅读或聆听这类作品时实际上已经有了语言概念的基本储备。造型艺术的表现对象和手段都是与自然环境和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视觉感官要比听觉更接近于客观世界,因而也更易理解。因此要发挥音乐的美育功能还需要做大量的普及工作。